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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05]12号
【颁布时间】 2005-02-21
【实施时间】 2005-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8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户外广告的概念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橱窗、灯箱、实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绍商品、服务或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按设置载体形式分为:广告机、大型立柱式广告、小型立杆式广告、路牌广告、楼顶广告、墙面广告、围墙广告、跨街广告、公交站亭广告、桥梁广告、路名牌广告、灯杆广告、阅报栏广告、塔身广告、其他亭体广告、户外标牌等。
  
  按制作的媒介体形式分为: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屏、光纤显示装置、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电脑喷绘画布、彩色喷涂、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
  
  按传播的内容性质分为:商业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划中的“户外广告”专指商业性户外广告。
  
  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规划范围。
  
  二、规划原则和目的
  
  (一)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原则是: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控制总量,提升档次。
  
  (二)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目的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
  
  三、规划范围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划定的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以及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机场高速公路、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控制范围。
  
  四、规划依据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规划期限
  
  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自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
  
  第二章 规划布局
  
  一、规划重点
  
  (一)户外广告的总体设置分布。
  
  (二)户外广告的分期整治。
  
  二、户外广告分区设置指引
  
  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并结合城市灯光环境确定城市户外广告布局分区,提出各分区设置指引,为进行更深入的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一)户外广告分区要点说明
  
  分区指以城市道路(含沿街建筑立面、屋顶和构筑物等)作为广告载体的道路区段。
  
  规划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分为允许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2类。
  
  路段两侧控制范围:城市道路分区含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含临街建筑)之间的范围;城市进出口道路分区指道路两侧边界外各200米之间的控制范围。
  
  (二)户外广告分区类别说明
  
  1.允许设置区
  
  指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根据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类型、档次,允许设置区分为2类区域,即Ⅰ类设置区、Ⅱ类设置区。
  
  (1)Ⅰ类设置区
  
  指涉及市、区级商贸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主要体现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档次高。
  
  密度大:道路、建筑、设施上均可设置。
  
  类型多:媒介体形式多样。
  
  档次高:必须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其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高品质。
  
  Ⅰ类设置区包括:
  
  ①中山大道(民意四路—兰陵路)。
  
  ②解放大道(青年路—江汉路)。
  
  ③江汉路。
  
  ④武胜路。
  
  ⑤钟家村地区(汉阳大道与鹦鹉大道交汇处各延伸200米)。
  
  ⑥中南路(武珞路—洪山广场,含洪山广场周边)。
  
  ⑦徐东大街(和平大道—团结大道)。
  
  ⑧武珞路(石牌岭路—珞狮路)。
  
  ⑨珞喻路(珞狮路—卓刀泉)。
  
  ⑩八大家地区(卓越大酒店周边)。
  
  (2)Ⅱ类设置区
  
  指户外广告密度须严格控制的路段。本规划对Ⅱ类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户外广告。
  
  ②居住建筑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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