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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2: 2005“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年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说明: 本指标为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5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使用,用以考核评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广告监管工作。 考核评价采用基础分上减分计分制,年度基础分600分。其中,工作进展部分100分;工作成果部分400分;监管互联查部分100分。 一、工作进展部分(100分) 1、统计表及工作情况的上报基础分40分。 统计表及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有数据、有案例、能全面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不减分; 不及时上报的迟报一天减2分(减分不超过10分); 未按照要求内容上报的当季度减5分; 不上报的当季度减10分。 2、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基础分20分。 按照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办理的不减分; 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限办理的每件减2分(减分不超过10分); 未办理或没有反馈结果的每件减5分(减分不超过20分)。 3、省局监测通报中涉嫌违法广告的查处基础分15分。 及时调查处理的不减分; 未按要求查处的每件减0.5分(减分不超过15分); 4、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的查处基础分15分。 按照投诉举报处理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违法广告件件有结果的不减分; 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违法广告进行处理的,每件减0.5分(减分不超过15分)。 5、转办、协办案件的处理基础分10分。 对于有关部门依法转来以及其他省、市转来协查的违法广告及时处理的不减分; 对于转来的违法广告未依法办理的每件减0.5分; 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协办案件的每件减0.5分; 以上两项减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二、工作成果部分(400分) 省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广告监测,基础分100分。 监测结果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违法率的百分数分子为实际减分; 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违法率高于平均违法率的,每类加扣5分; 每发现一条次属于重点治理的五种违法表现的广告减0.5分。 每季度减分不超过100分。 三、监管互联查部分(100分)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传达整治工作信息基础分15分。 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传达整治工作信息的不减分; 未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传达整治工作信息的减5分; 未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减10分。 2、广告监测工作基础分20分。 未按省局要求开展广告监测工作的视情况减分。 3、广告审查员管理及培训工作基础分15分。 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展相关工作的视情况减分。 4、对各市重点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不定期检查基础分50分。 抽检情况计分同季度广告监测计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