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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忠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拉萨地区的实际情况,市药监局拟定了《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系统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66号)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在团结协作,依法整治的原则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区党委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食品植物油、食盐、砖茶、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软饮料)、水产品、纯净水、矿泉水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食品消费四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工作原则,实现主要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各地(市)行署、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重点,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整顿市场秩序与规范执法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地方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责任,整合执法力量,紧密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放在农牧区,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执法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有所增强。具体目标为:制定拉萨市农产品地方标准1—3个;市、县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l—3个百分点;推行拉萨市、县(区)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二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市(县)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拉萨市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全市建立1个绿色食品市场;要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酱油、醋和食用植物油等5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要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必须得到遏制;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三、完成主要任务,采用具体措施 (一)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整治 农牧部门要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发布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进行跟踪督导并限期整改。 农牧、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要在农资打假市场发挥主力军作用。 卫生、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打好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歼灭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