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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04]70号
【颁布时间】 2004-06-29
【实施时间】 2004-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6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
  
  卫生部门要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和处置机制。推行拉萨市区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二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市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基本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突出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要重点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儿童食品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和查处。
  
  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监管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并在全市选定3—5个食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工商、商贸部门要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
  
  卫生、质监、工商、商贸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督管理,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开制,加大失信惩罚。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联防体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会议,介绍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八)积极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卫生、工商、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要加强基层食品流通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牧区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积极探索农牧区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经营企业到农牧区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鼓励大型食品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撼力。
  
  四、严格工作要求,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当地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各项任务和目标,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突出农牧区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部门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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