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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6-21
【实施时间】 2004-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7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民政局2004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已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今年全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基层民主。
  
  通过换届选举,提高社区干部素质,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推进自治。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联合提名、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从初步候选人的提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一名。要通过民主选举,培育民主意识,扩大社区参与面,促进居民自治进程。
  
  (二)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好选民登记(推选户代表、选举居民代表)、推选居民小组长、提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完善相关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根据各地实际,可设立流动投票箱。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街道(镇)颁发当选证书。
  
  (三)扩大直选,提升水平。换届选举工作既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又要针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不断提升选举工作水平。要努力调动居民群众关心社区发展、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各市(县)、区要在总结2001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党组织战斗力强、居民参与热情比较高、各项工作比较扎实的社区,通过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委会。全市居民直接选举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有条件的市(县)、区,特别是社区建设示范市(县)、区和街道,应适当提高居民直接选举的比例。
  
  三、范围和时间
  
  凡属建制社区居委会(居委会)都要进行换届选举。建制家属委员会参照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方法进行换届选举。村委会和居委会合署的,可根据村民和居民所占比例的大小,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进行换届选举。
  
  要继续调整合并社区规模。各市(县)、区要按照一个社区居委会2000户以上的标准进行调整合并,并在新一届换届选举之前完成。
  
  为便于工作开展和统一部署,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具体选举时间。
  
  四、方法步骤
  
  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选举产生,也可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各市(县)、区可先进行选举试点,再全面推开。全市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建立各级领导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培训选举骨干。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居民,营造氛围。第三阶段,民主选举,主要是选民登记,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在同一个市(县)、区范围内,换届选举的进度要力求一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工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必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陈建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区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社区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各市(县)、区要准确把握选举进程,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精心制订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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