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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发[2004]16号
【颁布时间】 2004-05-11
【实施时间】 2004-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98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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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十五)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申之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尤其是地县两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并具体体现到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上。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建设,发挥其在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诸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各行各业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为农民增收作贡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良好氛围,确保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十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全面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农民增收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多服务,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搞好村镇规划,加强环境治理,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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