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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议案实施期间,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解决一些重大问题。2002年6月,卢瑞华省长主持召开的九届9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华侨农场改革问题,决定优先支持华侨农场的改革,并提高省对华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统筹金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济补偿金的补助比例,两项资金的补助比例提高到80%。汤炳权副省长亲自抓落实,深入到华侨农场调查研究,并多次主持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为了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了省华侨农场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协调小组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有关措施,推动了华侨农场改革的顺利进展。 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也十分重视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负起主要责任,并将华侨农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总体规划,积极加以扶持。不少地方政府建立起挂钩联系制度,明确分工对口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政府还重视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选派一些素质高、有魄力、有思路、具有开拓精神的年富力强干部到华侨农场改制后的侨区(镇)担任领导职务,带领华侨农场发展经济,脱贫奔康。 (二)积极推进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使其融入地方经济发展 实施议案期间,我省积极推进华侨农场体制特别是领导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华侨农场通过设区建镇等多种方式,融入所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对设区建镇的华侨农场赋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关系,纳入地方扶贫总体规划,加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也逐步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为华侨农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不仅打破了华侨农场长期封闭落后的局面,减轻了其政策性、社会性负担,解决农场办社会问题,也使华侨农场真正在行政上融入地方,管理上融入社会,经济上融入市场。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侨场职工养老保险全部纳入地方社保统筹 1998年,省财政曾一次性安排4000万元,帮助贫困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但由于未能解决一次性补缴统筹金问题,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偏低;部分农场仍未真正纳入地方统筹,自收自支,养老金资金缺口大。为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决定对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的一次性补缴统筹金,由省和所在市两级财政分担。2002年至2003年,省财政共安排3.52亿元,帮助17个困难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解决了华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问题,减轻了华侨农场的社会性负担,也解除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使退休职工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如清远市英红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在1998年低标准初步纳入地方统筹,人均每月养老金仅120元,2002年11月完全纳入地方统筹后,人均每月养老金提高到360元。又如惠州市杨村华侨农场,原来一直未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退休职工每月仅拿30至50元的生活费,生活十分困难。从2002年11月完全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后,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达到349元。 对困难华侨农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每年的收支缺口,省决定从2003年至2005年按各地实际的统筹水平对基金收支缺口实行全额补贴,由省财政和社保基金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负责60%,省社保调剂基金负责40%;从2006年开始由所在地社保统筹基金解决。省每年在养老保险调剂金中也加大了对华侨农场的调剂力度。1997年至2001年,省共安排华侨农场养老保险调剂金3417万元,2002年增加安排调剂金1464万元。 (四)积极筹集华侨农场改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为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的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的发展,帮助华侨农场与侨场职工尽快摆脱目前的困境和脱贫致富,参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杨村、英红、大旺、潼湖、英德、黄陂、清远、消雪岭、大南山、普宁、陆丰、蕉岭、合成、大槐、海宴、岗美、奋勇17个华侨农场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予补助,由省和所在地级市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财政负担80%,各所在地级市财政负担20%。2002年至2003年,省财政共安排2.8亿元,对17个华侨农场所在地级市财政进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