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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4]18号
【颁布时间】 2004-02-27
【实施时间】 2004-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2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接上页]

  (十)经济加快发展,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议案实施期间,华侨农场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经济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2002年全省华侨农场实现社会总产值82.6亿元,比1997年增长17%,劳均收入7527元,比1997年增长36%,人均收入3400元,比1997年增长了22%。其中15个贫困华侨农场实现社会总产值15.4亿元,同比增长44%。劳均收入5649元,同比增长48%,人均收入2775元,同比增长46%。侨场经济持续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改善。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也得到较好的解决,绝大部分华侨农场的低保救济工作已纳入属地管理,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各地有关部门对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困难进一步引起重视,多方面采取措施,使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二、继续采取措施,加快推动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
  
  议案实施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改制前华侨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负担重,造成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脱贫奔康的任务还很艰巨。一是侨场历史债务较重,制约了农场经济发展。二是归难侨住房绝大多数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接待安置时赶任务、赶时间突击建造的,标准低、质量差,现相当部分残破失修。目前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居住残旧危房面积近40万平方米。三是职工收入水平与全省农民收入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2002年全省华侨农场人均纯收入3400元,仅为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12元的87%。
  
  华侨农场是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基地,推动华侨农场和归难侨尽快脱贫奔康,是我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维护社会安定局面的需要,也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治影响和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十五” 期间,省政府继续支持、推动贫困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强化属地管理,实现政企分开,剥离社会职能,使华侨农场完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条件。
  
  (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真正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展,促进贫困华侨农场脱贫奔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华侨农场所在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把华侨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和扶贫攻坚统一计划,切实帮助华侨农场脱贫奔康;要将华侨农场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切实减轻农场社会性负担;要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华侨农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发展;要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到农场改制后的侨区(镇)担任领导,更好地带领华侨农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
  
  (二)重视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问题
  
  要进一步改善归难侨生活和居住条件,使归难侨安居乐业。按照原址改建、拆旧建新、建设新村、分期实施的原则,与华侨农场设区建镇后的总体规划相结合,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近五千户归难侨危房户住房困难问题。资金筹措采取“个人、农场、政府各出一点”的办法,以个人自筹为主,农场和政府补助为辅。为解决好归难侨危房改造的问题,由省侨办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力度
  
  要支持和推动华侨农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组织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洽谈会,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增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减少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成本,提高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华侨农场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势,把握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多形式、多渠道招商引资,逐步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多元化经济格局。除引进工业、加工业外,还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吸引外资或民营企业到农场独资或合资、合作创办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四)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内部改革
  
  华侨农场的干部群众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深化内部改革,逐步改革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地方政府要支持有条件的华侨农场创办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二是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场属国有资本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对场属工商企业实行放开搞活,采取多种形式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对资不抵债又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对部分效益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或风险抵押租赁经营等方法,焕发企业生机。做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的追缴和清偿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不断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条件,使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加强归难侨劳动技能的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使归难侨更好地自立发展,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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