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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4]18号
【颁布时间】 2004-02-27
【实施时间】 2004-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2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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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经济补偿金的管理,确保经济补偿金真正落实和兑现到华侨农场每一位职工手上,华侨农场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粤府函〔2002〕365号文的要求制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办法和设立资金专账(户)进行管理,对华侨农场职工申领经济补偿金要进行造册,配合当地劳动保障、侨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并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偿金直接支付到华侨农场职工个人的银行账号上,以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得到落实
  
  华侨农场改制设区建镇后,所在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按现行财政体制已将华侨农场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华侨农场实施转移支付。考虑到华侨农场以及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省财政从2002年起,增加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有关市、县17个困难华侨农场专项补助4950万元,帮助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市县落实对华侨农场财政转移支付。
  
  (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农场办社会的问题
  
  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15个贫困华侨农场给予扶持。“九五”至“十五”期间,省计委每年安排500万元基建投资,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归难侨居住条件。“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扶持农场发展生产资金600万元,重点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发展“造血”项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老归侨事业费增加为50万元。省教育部门将华侨农场的薄弱学校列入省1998— 2002年“改薄”资金扶持计划,安排“改薄”资金90万元。省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也加大对贫困华侨农场的专项资金扶持,为华侨农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七)做好归难侨及其子女重新调整安置,加大培训推荐就业的工作力度
  
  1997年至2003年,省计划、劳动保障、侨务部门帮助华侨农场归难侨及其子女近千人重新调整安置到城镇入户和工作。此外,省侨务部门以多形式、多类型的职业培训方式,使归难侨及其子女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融入社会就业。1997年至2003年,省侨务部门共举办各类型职业技能培训班63期,培训归难侨及其子女近2000人,并积极联系有关用工单位推荐就业,推荐就业率达80%。通过重新调整安置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等做法,使尽可能多的归难侨及其子女脱离土地融入城镇,解决了工作出路,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
  
  (八)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200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侨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妥善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华侨农场土地合法使用权益。目前,各地国土等有关部门正抓紧开展对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并协助农场依法做好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华侨农场与周边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近年有所减少。各侨区(镇)也成立了国土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土地规范管理。
  
  (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投资环境逐步完善
  
  各级政府加大对华侨农场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得到不断改善。“九五”期末,全省华侨农场通国道、省道的公路已全部铺设为平坦的水泥路,包括场内的水泥公路达600公里,是“八五”期末的2.5倍。华侨农场电网改造纳入了当地农网改造计划,农电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至2002年底,华侨农场农电体制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完成,纳入了全省电网建设规划,用电基本实现了与全省同网同价。供水设施有较大改善,基本解决了群众生活用水困难的问题,近九成的群众用上了自来水。
  
  华侨农场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措施,招商引资势头良好。据不完全统计,至2002年底,在我省华侨农场落户的“三资企业”有433家,实际利用外资13.75亿美元,2002年创汇近2亿美元,缴纳税款总额近1亿元人民币。随着全省公路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贫困华侨农场招商引资薄弱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如地处粤北地区的英德华侨农场突破了以往招商引资的空白局面,从2001年至2002年,成功引进外资企业9家,到位投入资金400万美元,不仅促进了农场经济发展,还解决了近千名待业青年的就业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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