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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发[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2-20
【实施时间】 2004-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3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03年4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电话会议,部署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创建两个“文明窗口”,努力开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任务,提出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的目标。同年4月28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03]5号文),对创建两个“文明窗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活动正在蓬勃开展。为了便于2005年底对全省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特制定本验收标准,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附:《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
  
  ││││达│考│
  
  │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标│核│
  
  ││││分│分│
  
  ├────┼───────┼─────────────────────────┼─┼─┤
  
  ││(一)│1.本院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列入议 │3 ││
  
  │一、│领导重视程度│事日程。│││
  
  │思├───────┼─────────────────────────┼─┼─┤
  
  │想│(二)立案、信访││││
  
  │认│部门认识程度│2.本部门认识到位,措施有力。 │2 ││
  
  │识│││││
  
  │├───────┼─────────────────────────┼─┼─┤
  
  ││(三)法院其他││││
  
  ││部门认识程度│3.其他部门认识到位,相互支持、配合。 │2 ││
  
  ├────┼───────┼─────────────────────────┼─┼─┤
  
  │││4.位置醒目(一般应在法院一楼),方便当事人找到 │4 ││
  
  │││立案窗口。│││
  
  ││├─────────────────────────┼─┼─┤
  
  │││5.“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 │││
  
  │││总体布局合理。│4 ││
  
  ││├─────────────────────────┼─┼─┤
  
  ││(四)立案窗口的│6.具备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核 │││
  
  ││设施和功能│算、收取等全程服务。│4 ││
  
  ││├─────────────────────────┼─┼─┤
  
  │││7.设有便于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的查询、咨询窗 │3 ││
  
  │││口、电话或自动查询系统。│││
  
  ││├─────────────────────────┼─┼─┤
  
  │二、││8.摆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 │││
  
  │基│││3 ││
  
  │本││诉讼指引资料,免费取阅。│││
  
  │设│││││
  
  │施├───────┼─────────────────────────┼─┼─┤
  
  │和││9.位置醒目,便于群众信访找到窗口。 │3 ││
  
  │功│││││
  
  │能│├─────────────────────────┼─┼─┤
  
  │││10.“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3 ││
  
  │││布局合理。│││
  
  ││││││
  
  ││├─────────────────────────┼─┼─┤
  
  │││11.有专用的接访窗口,专人负责,实行首接负责制。│3 ││
  
  ││├─────────────────────────┼─┼─┤
  
  ││(五)信访窗口│12.有便于来访人就信访信息的查询、咨询窗口、电│││
  
  ││设施和功能│话或自动查询系统。│2 ││
  
  ││├─────────────────────────┼─┼─┤
  
  │││13.在显著位置放置有来访须知或来访指引,供当事│││
  
  │││人免费索取。│1 ││
  
  ││├─────────────────────────┼─┼─┤
  
  │││14.有完善的申诉登记系统(电脑或登记本),对于一│││
  
  │││般来访或来信能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并移交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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