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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03年4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电话会议,部署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创建两个“文明窗口”,努力开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任务,提出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的目标。同年4月28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03]5号文),对创建两个“文明窗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活动正在蓬勃开展。为了便于2005年底对全省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特制定本验收标准,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附:《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 ││││达│考│ │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标│核│ ││││分│分│ ├────┼───────┼─────────────────────────┼─┼─┤ ││(一)│1.本院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列入议 │3 ││ │一、│领导重视程度│事日程。│││ │思├───────┼─────────────────────────┼─┼─┤ │想│(二)立案、信访││││ │认│部门认识程度│2.本部门认识到位,措施有力。 │2 ││ │识│││││ │├───────┼─────────────────────────┼─┼─┤ ││(三)法院其他││││ ││部门认识程度│3.其他部门认识到位,相互支持、配合。 │2 ││ ├────┼───────┼─────────────────────────┼─┼─┤ │││4.位置醒目(一般应在法院一楼),方便当事人找到 │4 ││ │││立案窗口。│││ ││├─────────────────────────┼─┼─┤ │││5.“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 │││ │││总体布局合理。│4 ││ ││├─────────────────────────┼─┼─┤ ││(四)立案窗口的│6.具备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核 │││ ││设施和功能│算、收取等全程服务。│4 ││ ││├─────────────────────────┼─┼─┤ │││7.设有便于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的查询、咨询窗 │3 ││ │││口、电话或自动查询系统。│││ ││├─────────────────────────┼─┼─┤ │二、││8.摆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 │││ │基│││3 ││ │本││诉讼指引资料,免费取阅。│││ │设│││││ │施├───────┼─────────────────────────┼─┼─┤ │和││9.位置醒目,便于群众信访找到窗口。 │3 ││ │功│││││ │能│├─────────────────────────┼─┼─┤ │││10.“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3 ││ │││布局合理。│││ ││││││ ││├─────────────────────────┼─┼─┤ │││11.有专用的接访窗口,专人负责,实行首接负责制。│3 ││ ││├─────────────────────────┼─┼─┤ ││(五)信访窗口│12.有便于来访人就信访信息的查询、咨询窗口、电│││ ││设施和功能│话或自动查询系统。│2 ││ ││├─────────────────────────┼─┼─┤ │││13.在显著位置放置有来访须知或来访指引,供当事│││ │││人免费索取。│1 ││ ││├─────────────────────────┼─┼─┤ │││14.有完善的申诉登记系统(电脑或登记本),对于一│││ │││般来访或来信能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并移交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