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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达│考│ │项目│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核│ ││││分│分│ ├───┼───────┼────────────────────────┼─┼─┤ │││32.窗口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2 ││ ││├────────────────────────┼─┼─┤ │││33.精神饱满,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做到“热心、│2 ││ │││细心、耐心、诚心、爱心”。│││ ││├────────────────────────┼─┼─┤ │││3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对符│││ │││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理;手续不全的,│1 ││ │││能够一次性指导,使其完备;依法不能办理的,应说│││ │││明原因。│││ ││├────────────────────────┼─┼─┤ │││35.没有发生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 ││││1 ││ │四、││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事件。│││ │行│(八)││││ │为│├────────────────────────┼─┼─┤ │规│立案、信访窗口│36.没有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没有擅│││ │范│││1 ││ ││行为规范│自离开岗位。│││ ││││││ ││├────────────────────────┼─┼─┤ │││37.没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吸│1 ││ │││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 ││├────────────────────────┼─┼─┤ │││38.没有借工作之便,向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托│1 ││ │││办私事。│││ ││├────────────────────────┼─┼─┤ │││39.拒绝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 ││ ││├────────────────────────┼─┼─┤ │││40.没有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受贿赂的投诉,有投│││ ││││1 ││ │││诉,经查不实的,不扣分。│││ ││├────────────────────────┼─┼─┤ │││41.依照规定核算诉讼费用。│1 ││ └───┴───────┴────────────────────────┴─┴─┘ 说明: 1.本考核验收标准采取100分制。 2.经济条件较差、办公条件有限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可以设在同一场所,但两个“窗口”应分开,并具备所规定的各项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