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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发[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2-20
【实施时间】 2004-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3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达│考│
  
  │项目│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核│
  
  ││││分│分│
  
  ├───┼───────┼────────────────────────┼─┼─┤
  
  │││32.窗口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2 ││
  
  ││├────────────────────────┼─┼─┤
  
  │││33.精神饱满,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做到“热心、│2 ││
  
  │││细心、耐心、诚心、爱心”。│││
  
  ││├────────────────────────┼─┼─┤
  
  │││3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对符│││
  
  │││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理;手续不全的,│1 ││
  
  │││能够一次性指导,使其完备;依法不能办理的,应说│││
  
  │││明原因。│││
  
  ││├────────────────────────┼─┼─┤
  
  │││35.没有发生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
  
  ││││1 ││
  
  │四、││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事件。│││
  
  │行│(八)││││
  
  │为│├────────────────────────┼─┼─┤
  
  │规│立案、信访窗口│36.没有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没有擅│││
  
  │范│││1 ││
  
  ││行为规范│自离开岗位。│││
  
  ││││││
  
  ││├────────────────────────┼─┼─┤
  
  │││37.没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吸│1 ││
  
  │││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
  
  ││├────────────────────────┼─┼─┤
  
  │││38.没有借工作之便,向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托│1 ││
  
  │││办私事。│││
  
  ││├────────────────────────┼─┼─┤
  
  │││39.拒绝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 ││
  
  ││├────────────────────────┼─┼─┤
  
  │││40.没有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受贿赂的投诉,有投│││
  
  ││││1 ││
  
  │││诉,经查不实的,不扣分。│││
  
  ││├────────────────────────┼─┼─┤
  
  │││41.依照规定核算诉讼费用。│1 ││
  
  └───┴───────┴────────────────────────┴─┴─┘
  
  说明:
  
  1.本考核验收标准采取100分制。
  
  2.经济条件较差、办公条件有限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可以设在同一场所,但两个“窗口”应分开,并具备所规定的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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