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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人发[2003]59号
【颁布时间】 2003-12-25
【实施时间】 2003-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4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广播电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的广播影视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广播影视事业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家人事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发[20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任务
  
  1、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广播影视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改革不适应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对广播影视工作的领导,使之成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坚强喉舌,成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从组织上保证广播影视工作的正确导向,有利于调动广大广播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广播影视事业的持续繁荣和发展。
  
  2、改革的目标。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播发射台等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推进广播影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3、改革的原则。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要对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制定相应的改革目标,选择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方法。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级广播影视部门和单位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根据我省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措施,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改革要积极稳妥,确保广播影视单位的正常宣传秩序和播出安全。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广电局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并指导各设区市广电局的改革工作;各设区市广电局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并指导所辖县(市、区)广电局的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广电部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
  
  4、改革的任务。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单位与个人之间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平等的人事关系;打破身份管理界限,建立包括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培训等为内容的岗位管理制度;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岗位工资为核心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二、建立适应我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现状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5、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单位与职工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单位与职工聘用关系的建立、延续或解除,以职工与岗位的双向需求关系和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情况为依据。
  
  6、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额内需要补充人员,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和涉密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要按照岗位要求,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要严格招聘程序,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保证各类人员公平竞争的权利。招聘考试的组织要有专家参加,特殊专业技术人才还要通过专家考核推荐。招聘人员档案存放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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