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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7-22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交通工具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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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使用中车辆│–│
  
  │││检验││
  
  │││││
  
  │││││
  
  └─┴─┴─────┴────────────────────┘
  
  ┌───────────────┬─────────────┐
  
  │标准│备│
  
  ├──────┬──┬─────┤│
  
  │定│目测│仪器判定││
  
  ││判定│││
  
  ├──┬───┼──┼──┬──┤│
  
  │NOx │粒状污│烟黑│烟黑│烟黑││
  
  ││染物│ (%│ (%│ (%││
  
  │││率光│率光│度染││
  
  │││透不│透不│污) ││
  
  │││) │) │││
  
  ├──┼───┼──┼──┴──┼─────────────┤
  
  │5.0 │0.1 │–│35│一、重型柴油及替代清洁燃料│
  
  │││││克/制动马力–小时 (g/│
  
  │││││Cycle 行车型态于引擎动│
  
  ├──┼───┼──┼─────┤二、轻型柴油及替代清洁燃料│
  
  │0.62│0.05│–│35│克/公里 (g/km) ,以 L│
  
  │5 ││││试。│
  
  │││││三、重型柴油及替代清洁燃料│
  
  │││││标准为总碳氢化合物 (To│
  
  │││││燃料引擎汽车碳氢化合物│
  
  │││││合物 (NMHC) 。│
  
  │││││四、车重:总重 (GVW)界于│
  
  │││││,可就轻、重型标准,任│
  
  │││││五、耐久试验:新车型审验须│
  
  │││││测试,仍符合本标准,规│
  
  │││││保证期限:排放控制系统│
  
  │││││┌──────┬───│
  
  ││││││总重│耐久│
  
  │││││├──────┼───│
  
  ││││││<3859 公斤│5 年/│
  
  ││││││ (客货车) ││
  
  │││││├──────┼───│
  
  ││││││<3859-8852│8 年/│
  
  ││││││公斤│里│
  
  │││││├──────┼───│
  
  ││││││<8853-14981 │8 年/│
  
  ││││││公斤│里│
  
  │││││├──────┼───│
  
  ││││││>14982公斤│8 年/│
  
  │││││││里│
  
  │││││└──────┴───│
  
  │││││六、仪器测定污染度%之测定│
  
  │││││5 实施。│
  
  │││││七、八十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出│
  
  │││││须达本标准。│
  
  │││││八、轻型客货两用车应适用轻│
  
  │││││九、各种柴油小客车均禁止进│
  
  ├──┴───┼──┼──┬──┼─────────────┤
  
  ││35│–│35│一、仪器测定污染度%之测定│
  
  │││││实施。│
  
  │││││二、八十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出│
  
  │││││准。│
  
  └──────┴──┴──┴──┴─────────────┘
  
  ┌──────────────┐
  
  │注│
  
  ││
  
  ││
  
  ││
  
  ││
  
  ││
  
  ││
  
  ││
  
  ││
  
  ││
  
  ├──────────────┤
  
  │引擎汽车,其排放标准之单位为│
  
  │bhp-hr) ,以 US Tran-sient│
  
  │力计上测试。│
  
  │引擎汽车,其排放标准之单位为│
  
  │A-4 行车型态于车体动力计上测│
  
  ││
  
  │引擎汽车碳氢化合物 (HC) 排放│
  
  │tal HC) ;轻型柴油及替代清洁│
  
  │ (HC) 排放标准为非甲烷碳氢化│
  
  ││
  
  │ 2500 公斤至 3500 公斤之车辆│
  
  │选其一。│
  
  │经累积行驶年限或里程数之耐久│
  
  │定如左表。│
  
  │之有效使用期限,规定如左表:│
  
  ├────┬───────┐│
  
  │试验│保证期限││
  
  ├────┼───────┤│
  
  │8 万公里│5 年/8 万公里││
  
  ││││
  
  ├────┼───────┤│
  
  │17.6万公│5 年/8 万公里││
  
  ││││
  
  ├────┼───────┤│
  
  │29.6万公│5 年/16万公││
  
  ││里││
  
  ├────┼───────┤│
  
  │46.4万公│5 年/16万公││
  
  ││里││
  
  ├────┴───────┘│
  
  │方法,依 CNS11644 及 CNS1164│
  
  ││
  
  │厂之国产新车及装船之进口车辆│
  
  ││
  
  │型货车标准。│
  
  │口及生产。│
  
  ├──────────────┤
  
  │方法依 CNS11644 及 CNS11645 │
  
  ││
  
  │厂及进口之使用中车辆须达本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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