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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电力段并置正工程司六人、副工程司六人及工作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技术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电力调配室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劳工安全卫生主任 (兼任) 、帮工程司、工务员、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兼任) 、助理工务员、监工员、司机员、主任事务员、事务员、司事、 技术领班、技术助理、库守、业务工等各若干人。电讯中心并置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及帮工程司、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 (兼任) 、工务员、主任事务员、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兼任) 、助理工务员、监工员、事务员、司事、技术领班、技术助理、业务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 10 条 工务处各工务段各置段长一人、副段长二人、各养路机械队、钢梁队各置队长一人 (均由相当技术人员兼任) 。 除前项人员外,各工务段并置正工程司十九人、副工程司卅二人,及施工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养路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产业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主任事务员、帮工程师、工务员、劳工安全管理师 (兼任)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兼任) 、助理工务员、养路监工员、桥梁监工员、建筑监工员、号志监工员、事务员、司事、练习生、技术领班、技术副领班、技术助理、查道车司机、汽车司机、库守、技术工、号志工、业务工等各若干人。 各养路机械队并置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二人及工务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主任事务员、帮工程司、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 (兼任) 工务员、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兼任) 、助理工务员、监工员、事务员、司事、技术领班、技术副领班、技术助理、汽车司机、库守、技术工、业务工等各若干人。 钢梁队并置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三人、工务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施工分队长 (由技术人员兼任) 、主任事务员、帮工程司、工务员、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兼任) 、助理工务员、事务员、监工员、司事、技术领班、技术副领班、技术助理、汽车司机、库守、技术工、业务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 11 条 机务处各机务段各置段长一人、副段长二人、各分段各置分段长一人。各检车段各置段长一人,台北、高雄二段各置副段长二人,七堵、彰化二段各置副段长一人,各分段各置分段长一人 (均由相当技术人员兼任) 。 除前项人员外,各机务段并置正工程司十人、副工程司十九人及运转主任(由技术人员兼任) 、指导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检查主任 (由技术 人员兼任) 、修缮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检修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检车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机电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分驻所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劳工安全管理师 (兼任)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兼任) 、机车调度员 (兼任) 、帮工程司、主任事务员、工务员、机车长、助理工务员、整备员、事务员、监工员、司事、司机员、技术领班、技术副领班、技术助理、汽车司机、机车助理、库守、号志工、唧机工、业务工、技术工等各若干人。 各检车段并置正工程司六人、副工程司七人及运转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修缮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检车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机电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技术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分驻所主任 (由技术人员兼任) 、主任事务员、帮工程司、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兼任) 、工务员、助理工务员、事务员、监工员、检车员、司车、技术领班、技术副领班、技术助理、检车助理、库守、唧机工、业务工、技术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 12 条 材料处各材料厂各置厂长一人、台北、松山、两厂各置副厂长一人、材料管制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除前项人员外,各材料厂并置副工程司一人及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 (兼任) 、主任事务员、库主任、工务员、助理工务员、事务员、司事、技术助理、汽车司机、库守、守卫班长、业务工等若干人。材料管制中心并置主任课员、帮工程司、课员、事务员、司长、业务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 13 条 企划处资讯中心置主任一人 (由企划处副处长兼任) 、副主任二人、设计组长、作业组长、资料组长各一人,并置正工程司一人,应用系统分析师二人 (内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 、副工程司二人及帮工程司、主任设计师、程式设计师、主任作业师、电脑作业师、主任机械维护师、主任管制师、资料管制师、程式设计员、电脑作业员、资料管制员、机械维护员、工务员、主任课员、课员、司事、汽车司机、业务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