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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 14 条 行政处票务中心置主任一人,并置主任事务员、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 (兼任) 、事务员、司事、技术领班、库守、业务工、技术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 15 条 运务处各运务段设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运务处调度总所置人事管理员一人、运务处七堵调车场、工务处各工务段、各养路机械队、钢梁队、机务处各机务段、各检车段、电务处各电务、号志、电力段、行政处票务中心各置人员管理员一人。除前项人员外,各运务段人事室并置助理员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16 条 运务处各运务段设政风室各置主任一人,并置课员、佐理员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 17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资位,另依交通事业人员资位职务薪给表之规定办理。 第 18 条 各分支机构分层负责明细表,由各分支机构订定,报上一级机关备查。 第 19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暂行编制表 (核定本) ┌─┬─┬───────────┬─────┬────────┐ │隶│机││││ │属│关│职称││备注│ │单│名││││ │位│称││││ ├─┼─┼───────────┼─────┼────────┤ │运│调│所长│一││ │务│度├───────────┼─────┼────────┤ │处│总│副所长│一││ ││所├───────────┼─────┼────────┤ │││组长│ (四) ││ ││├───────────┼─────┼────────┤ │││主任│四││ ││├───────────┼─────┼────────┤ │││副主任│一││ ││├───────────┼─────┼────────┤ │││主任调度员│一一││ ││├───────────┼─────┼────────┤ │││副主任调度员│一○││ ││├───────────┼─────┼────────┤ │││帮工程司│五││ ││├───────────┼─────┼────────┤ │││调度员│六五││ ││├───────────┼─────┼────────┤ │││副调度员│八七││ ││├───────────┼─────┼────────┤ │││工务员│二││ ││├───────────┼─────┼────────┤ │││课员│一││ ││├───────────┼─────┼────────┤ │││劳工安全卫生室主任│ (四) ││ ││├───────────┼─────┼────────┤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 (一) ││ ││├──┬────────┼─────┼────────┤ │││员级│业务类│一││ ││├──┼────────┼─────┼────────┤ │││佐级│业务类│九││ ││├──┼────────┼─────┼────────┤ │││士级│业务类│一三││ │││├────────┼─────┼────────┤ ││││技术类│一││ ││├──┴────────┼─────┼────────┤ │││人事管理员│一││ ││├───────────┼─────┼────────┤ │││计│二一三││ ││││ (九) ││ │├─┼───────────┼─────┼────────┤ ││各│段长│五││ ││运├───────────┼─────┼────────┤ ││务│副段长│五││ ││段├───────────┼─────┼────────┤ │││主任事务员│一五││ ││├───────────┼─────┼────────┤ │││营运稽查│五││ ││├───────────┼─────┼────────┤ │││车班主任│八││ ││├───────────┼─────┼────────┤ │││车班管理员│二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