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3-18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5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办事细则

[接上页]

  四、主管范围内各种计划之报告编撰及资料之搜集。
  
  五、主管范围内有关法规之草拟及解释。
  
  六、各科工作及权责之协调及解决。
  
  七、本组、室所属人员考核奖励之拟议。
  
  八、本组、室所属人员派免、迁调之拟议。
  
  九、局长、副局长交办事项。
  
  第 22 条
  
  副组长襄助组长处理组务。
  
  第 23 条
  
  专门委员、简任级秘书及技正协助组长、副组长处理组务。
  
  第 24 条
  
  科长承长官之命,处理下列事项:
  
  一、主管业务计划之拟定与执行。
  
  二、主管案件之处理。
  
  三、主要文稿撰拟及初核。
  
  四、所属人员之督导及考核。
  
  五、交办事项。
  
  第 25 条
  
  荐任级秘书及技正、编审、专员、技士、科员、办事员、书记各承长官之命,处理业务。
  
  第 26 条
  
  本局公务处理分层负责明细表另定之。
  
  第 27 条
  
  本局设局务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得临时召开之,由局长主持,其出席人员如下:
  
  一、副局长。
  
  二、主任秘书。
  
  三、组长、室主任。
  
  四、本局所属机关首长。
  
  五、局长指定之人员。
  
  前项会议并得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第 28 条
  
  本局每年于年终召开业务检讨会,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 29 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