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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12-23
【实施时间】 2002-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倾向。为了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由于阅历和经验不足,相对缺乏判断是非、鉴别美丑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免疫力、自制力不强而可塑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因此,做好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不仅对当前降低社会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培养一代又一代“四有”新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久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战略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大力加强这项工作,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工作上毫不放松。
  
  二、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司法、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综治委、共青团、妇联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一办法”)的普及工作。要进一步推进以配备“法制副校长”为重点的普法队伍建设和以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载体的普法阵地建设。有条件但至今尚未配备“法制副校长”的中小学校,要力争在2003年上半年配齐,并积极开展活动。司法部门要把“两法一办法”作为“四五”普法的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精心组织开展好“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教育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有关课程教学,切实抓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
  
  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要使广大青少年做到遵纪守法,必须帮助青少年树立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培养健康高尚的人格品质。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团组织要注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既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又要开展各种健康的文艺活动,采取寓教于乐、渗透熏陶的方法,陶冶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情操,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宣传、教育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的宣传和实践活动,要利用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物、图片展览、板报、演讲赛。报告会、情境表演等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公民道德规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向上的道德氛围。宣传、文化部门要切实把好电影、电视及各类音像制品审查关,防止有害思想意识和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毒害。公安、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要规范娱乐消费场所的经营行为和青少年的娱乐行为,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增强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能力
  
  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极其复杂的社会原因,必须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方位的治理。
  
  家庭教育缺陷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全社会都要进一步增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意识。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开办家庭教育广播、电视节目,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和引导家长走出溺爱放任和“棍棒教育”等误区,防止家庭教育极端化。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要特别注意抓好对残缺家庭家长和子女的教育,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残缺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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