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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2]65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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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一) 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快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为民营科技企业培养各类急需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各类应用型技术人才。民营科技企业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加强职工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各类成人学校学习和自学考试,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采取柔性流动、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起进各类急需人才特别是项尖人才。继续办好各类人才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要积极提供人才招聘、推荐和人事代理等服务。
  
  (三)民营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和职业资格的考试、注册。民营科技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经授权可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
  
  (四)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经理市场,为民营科技企业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创造条件,尤其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既懂科技,又懂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鼓励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对主要经营管理者实行期权、期股制。民营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有关部门可有计划地组织选送民营科技企业中青年经营管理者赴国外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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