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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62号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
  
  (一)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一般为3-5年;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聘用首次安置的复员和转业军人不实行试用期。
  
  (三)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合同手续应在原聘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四)事业单位原合同制职工可按本意见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原固定制职工,经有效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六)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无效的聘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七)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制时,除国家规定的辞退对象外,一般应尊重原固定制职工的本人意愿,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应给其3个月的择业过渡期。在择业过渡期内,本人原月工资(指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手册管理的工资额,第七大点(一)、(二)、(三)小点按此口径计算)照发。期满后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应提出辞职或者办理调离;本人不提出辞职又不办理调离的,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八)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
  
  四、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聘用单位要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按照受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确定其待遇。
  
  聘用单位享有内部分配自主权。要在单位内部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养老保险问题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到新的单位工作后,应按规定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新的单位为已参保的事业单位的,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予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如新的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聘用期间的考核
  
  (一)聘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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