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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2]5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5
【实施时间】 2002-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山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 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和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02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改革生产经营体制。大中型设计单位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在不断提高工程设计水平的同时,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投资咨询、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少数具备条件的设计单位,应该逐步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建设(简称EPC)总承包能力和融资能力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小型设计单位可以改造为设计事务所或专业设计公司。
  
  大中型勘察单位可以改造为岩土工程公司、岩土工程咨询公司等企业,并逐步将技术层与劳务层分离,技术层向科技型企业发展,劳务层改造为专业化公司。小型勘察单位可以改造为劳务型的钻探公司、凿井公司等。
  
  (二)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先改为企业,再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条件的,改企转制应同步进行。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改企转制要一步到位。
  
  (三)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勘察设计咨询业属于竞争性行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整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要合理配置股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要确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同时,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今后,一般不再审批成立国有独资勘察设计单位。
  
  (四)调整单位管理体制。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管理体制改革方式。改为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进入企业集团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保持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行政命令将某一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捆在一起,拼凑企业集团。
  
  (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后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资产等资源配置,按照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文件精神,深化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职工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设计创优,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要与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队伍结构结合起来,实现勘察设计队伍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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