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11-25
【实施时间】 2002-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接上页]

  (二十一)全省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体育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的投入仍然是体育事业发展的主渠道。因此,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发[2002]8号文件要求,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鼓励和扶持公益性体育组织的建立,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其健康发展。对积极捐赠和赞助体育事业的单位、集体或个人,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给予鼓励。
  
  (二十二)切实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加快配套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的研究制定。各级体育部门要认真做好体育执法工作,使体育法规得到有力实施。要提高体育执法水平,使体育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要注重培养高素质的体育外事人才,努力提高我省在国际体育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健康、稳定的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