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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村(居)委会、社区管委会配备统计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统计工作; 3.加强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改善市、区、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办公条件,增加统计调查经费; (三)加强在地统计宣传工作。加大在地统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在地统计的重要意义、内容,为实施在地统计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快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和《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制订部门统计管理规定。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五)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全面落实和完成“三网一库”建设,使“网上远程直报系统”涵盖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统计机构,实现统计数据的上报和信息反馈由磁介质向高效的网络传输方式转变,形成统一的网络化数据处理和统计数据直报系统; (六)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具有社会(行业)管理职能的机构,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在地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全市及分区有关资料。各职能部门与统计部门要实现企业(单位)登记资料共享,提高资料的使用效率;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审核、备案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消除调查项目重复、交叉的矛盾,减轻基层负担; (七)各法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实施在地统计初期,即2003年3月31日前,要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开展工作,核实划转、移交所属单位情况,协助所属单位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统计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等。 八、实施在地统计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李德成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杰、市统计局局长邓平任副组长,市统计局副局长孔爱玲、巡视员曾曲宏及各区主管统计工作的副区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本辖区在地统计工作。 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在地统计工作。 本方案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