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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旗县委,盟行政公署,市、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第四届嘎查村民委员会到今年年底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嘎查村民自治,扩大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牧区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我区依法实行嘎查村民直接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措施,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也有一些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引导不到位、组织指导不得力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产生了较多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搞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区第五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觉悟高、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服务并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选进嘎查村委会班子。 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指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分别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盟市的领导小组组长由盟市委一名副书记担任,人大、政府(行署)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民政局(处)长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旗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由旗县(市、区)委书记任组长,旗县委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或成员。苏木乡(镇)领导小组要由苏木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分别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可从组织、宣传、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抽调。旗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由旗县(市、区)委一名副书记担任,同时从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 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分别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旗县(市、区)派到苏木乡(镇)的工作指导组应由旗县级干部带队,在旗县(市、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苏木乡(镇)党委共同做好工作。苏木乡(镇)派到嘎查村的工作指导组应由科级干部带队,在苏木乡(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协调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选举工作的情况。 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对搞好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担负重要责任。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苏木乡(镇)党委对嘎查村换届选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具体工作预案。对那些情况复杂、选举工作难度大的“难点嘎查村”、“重点嘎查村”,要选派得力干部成立专门班子进村入户帮助开展工作;指导嘎查村党支部认真做好直接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和审计;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对上届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为选举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