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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11-17
【实施时间】 2002-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4.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产品开发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规定。加大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切实保护名牌产品、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售后服务效益。
  
  5.加强营销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经营方式,做好营销信息的收集工作。根据营销工作的新特点,制定既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则,又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高效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机制,增强企业营销能力。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把营销人员的收入同营销业绩挂钩,提高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6.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123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建设
  
  1.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进一步组建一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促进国有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2.进一步完善对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3.加强政府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监督,通过派出监事会、审计人员等形式对授权经营公司和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4.建立健全授权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授权经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专职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必须有由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的独立董事;授权经营公司实行外派监事制度,可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监事会成员中应有纪检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责。
  
  5.授权经营公司要积极推动其投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结构性调整。授权经营公司应完成对其投资的企业实行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
  
  6.要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联合、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多种途径促进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建立起优胜劣汰的新机制,实现国有资本逐步向优势产业和企业集中。
  
  7.积极培育人才。通过内部培训、对外招聘等形式,培育一批具备国有资本营运知识和管理、经营能力的人才。
  
  (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两个确保”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贯彻以企业为主,政府帮助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筹集资金,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工作。
  
  2.以实现并轨为中心,积极扩大就业,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扩大就业。
  
  3.以强化基础管理为重点,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成果,强化基础管理,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
  
  4.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稳步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建立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办法和费用控制办法。
  
  5.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扩大参保范围。做好工伤认定、劳动鉴定等管理工作,完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支付办法。
  
  (七)建立和完善劣势企业退出机制
  
  1.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劣势企业退出规划,采取各项措施,实现劣势企业有序退出。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的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做到有法可依。省经贸委、财政厅负责制定《关于加快国有劣势企业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指导劣势企业有序退出。
  
  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管理职能和社区管理职能分开,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劣势企业退出提供相关保障。
  
  4.劣势企业退出成本支付首先从企业资产变现解决,企业土地资产的出让收益和出让金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可以设立劣势企业退出基金,统筹使用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收入,统一支付劣势企业退出的职工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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