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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围绕我省大宗农产品及名优特农产品,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并修定和完善已批准发布的生产技术规范省地方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应包括产地环境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种苗培育标准、栽培(养殖)过程技术标准、病虫害防治检疫标准、安全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加工及贮运技术标准等。通过完善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我省农业生产行为。 3.组织各检验机构、科研院校加快检验方法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尤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常规检验及快速检验方法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农口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目的,建立健全农业标准推广保障体系。 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建立多形式、多层次、覆盖广、有实效的农业标准推广保障体系,确保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各级示范区,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示范区建设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要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在2002-2005年争取建立1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的科学技术含量、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社会效益应达到国内同类示范区的领先水平。省直农口部门要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特点,制定规划,本着合理布局、重点突出的原则,按主导产品分期分批建立一批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到2005年全省要新建5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农业系统30个,林业系统10个,海洋渔业系统10个。同时,继续健全完善已有的示范区。各市、县(区)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或产品结构的特点安排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 2.充分发挥各级科研部门、高等院校、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开展对农业标准的研究、咨询与推广。福建省WTO/TBT(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咨询站要发挥作用,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为农民和企业以及社会提供符合国内国际市场要求的技术标准,传递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和检验检疫情况等信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力量,切实负起责任,使农业标准真正运用到实际中,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可结合创办实体,利用示范园区的扶持措施以集体或个人的形式领办示范园区。 3.要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起带头示范作用,重点帮助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抓好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使之成为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点。 (三)以规范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1.实施名牌产品战略,继续开展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已认定的省级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综合标准体系。要把推行农业标准与发展名、优、特、新农产品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业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培育和创造名牌农产品。发展优势产业与产品,提高我省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推动农业名牌产品出口,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2.对农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水平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的使用权。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我省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名、优、特农产品的保护工作。 3.要改变以最终产品检验为主的控制观念,树立在生产环境鉴别并控制潜在危害、预防为主的观念,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推行ISO 9000、ISO 14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首先是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推行应用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其将HACCP体系与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并逐步推广到食品加工企业,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