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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财政收入过渡性账户,取消预算单位的原有银行账户,确需另行开设银行账户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批准。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为直接支付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和资金性质进行收支分类明细核算,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收入和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以及上级补助收入的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和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和专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及时核对有关账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收缴方式和程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原则上各项财政收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除外),均采取直接缴库方式。由缴纳义务人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缴库(户)申报,经税务机关和征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罚)缴分离”银行代收方式的,代理银行应于收缴的当日或次日上午前,分别将资金划解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少量零散收入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实行汇缴的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财政收入退库,要严格依照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按照资金的使用性质,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省对地州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及操作程序 (1)工资支出。财政安排的工资性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具体操作程序为: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月编制职工工资发放清册,经同级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财政部门下达支付通知书,委托银行从零余额账户中直接将资金分解到职工个人工资账户上。银行同时受理预算单位委托的需在职工工资中按规定代扣代缴款项事宜。 (2)购买支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具体操作程序为: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由基层预算单位按规定提出购买支出付款申请,逐级上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指标等文件,向代理银行下达支付通知书,银行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商品供应者或收款人。并在支付的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和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3)转移支出。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具体支付程序比照购买支出办理。省对各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企业的补助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直接支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及操作程序 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经财政部门授权,由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通知书,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于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和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