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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77号
【颁布时间】 2002-11-13
【实施时间】 2002-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和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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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我区的重点学科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西部大开发、新疆大发展为契机,实行“扬优、保重、扶特、创新”的建设方针。紧跟国际国内学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要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进行规划设计,立意要新,起点要高;充分发挥现有学科优势,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事求是,锐意创新,取得一批突出的标志性成果,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形成较为完善和先进的学科发展基础设施体系,为自治区的建设事业提供较好的技术服务和科技、生产攻关人才,成为自治区科技、知识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2.今后五年,我区拟逐步确立20个左右区级重点学科和60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进行分级管理,滚动建设。区级重点学科由自治区重点投入建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管理下,由所在高校负责具体建设工作;校级优先发展学科由所在学校进行建设管理,自治区将予以相关支持。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将通过年度报告及评估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学科建设情况和社会发展及需求对相关学科及时调整。
  
  3.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管理,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的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各校根据本意见组织成立相应的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二、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我区高校优势学科潜力,发展应用学科,兼顾基础学科,积极创建新兴、交叉学科;以本科教育为基础,以博士点、硕士点为支柱,建立覆盖面宽,基础融通,资源共享,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使之成为我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基地,不断开拓新的学术领域、产生新知识、提供新技术的知识创新基地。
  
  2.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能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取得突出的标志性成果;能够吸引区内外优秀人才工作、进修,能够建成面向区内外开放的高水平专业实验室或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够培养高素质本科生和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生;能够不断开拓新的学术领域,生成新兴专业,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高,提高学科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良性循环;能够造就一批使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学术队伍。
  
  3.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建设目标:在五年内能够吸引或培养出2—3名本学科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能够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的科研综合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在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方面达到自治区相同学科领先水平,能够培养出高质量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一批特色和优势明显的学科能逐步成为博士点。
  
  三、条件
  
  区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1.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或学科群。
  
  2.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地位,有一定影响,特色明显,对相关学科起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我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产学研结合,有一定的校企合作基础,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民族分裂、学术造诣很深、学风正、善于团结同行一道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政治坚定、学术水平高、团结协作而富有活力的学术梯队。
  
  4.有省部级以上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承担较多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宽的研究领域、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对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的培养均已具备良好条件,培养的学生质量高。
  
  5.实验条件好,设备先进,能够进行高水平研究或试验。
  
  6.鼓励在重大研究领域、方向一致或相关学科联合跨校联合进行重点建设。
  
  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基本条件:
  
  1.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或整体实力较强、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自治区先进地位,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或学科群,或为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未来发展急需的,且有一定基础的应用技术性学科。校级优先发展学科一般要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民族分裂、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善于团结同行一道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比较合理、政治坚定、学术水平较高、团结协作而富有活力的学术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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