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府外[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法规编号】 362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第十四条 在香港遇到涉外问题,要及时向市港澳办报告,不要擅自表态或采取行动,以免造成对外被动局面。注9(注9:条文中的市港澳办原文均为:市外事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香港南华早报
  
  
在深设立记者站及外国驻深记者采访审批程序的通知
  
  (1998年11月16日深外函[1998]5号)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各区,市属各单位:
  
  继英国路透社在我市设立分社后,经国港办批准,香港《南华早报》今年初又在深设记者站(有关部门已批准,省外办稍后将正式下文,但已确认该报常驻记者可从事采访活动)。至此,已有两个境外媒体在我市设立常驻新闻机构或派驻记者。注1(注1:此段原文为:经外交部批准,英国路透社已于今年七月在我市设立了分社。这是我市第一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深圳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成为我国内地第四个设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城市。)
  
  根据外交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外国驻深记者可自行向我市的市属单位、区府办提出采访申请,由市属单位或区府办审批,同时通报市外事办。如涉及敏感问题或要求采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须经市外事办审核,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答复并作统一安排。
  
  如遇到有关外国记者采访的任何问题,请与我办礼宾处联系,电话:82104699,82099047注2(注2:原电话为:2244344,2244347)
  
  
  
  1.《南华早报》深圳记者站现有常驻记者一人,名李方悦(CLARA LI),女性,加拿大籍华人,能讲流利汉语。注3(注3:此句为新增。)
  
  2.原路透社深圳分社常驻记者已返回,暂无常驻记者。如其以后拟再派记者常驻深圳,须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方可履行常驻记者职责。注4(注4:此句原文为:路透社深圳分社现有常驻记者一人,名迈克尔·克雷默(MICHAEL KRAMER),男性,美国籍,能讲流利汉语。)

  
  深圳市《外国专家证》发放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998年2月20日深府外[1998]2号)

  
  根据国家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外国专家证》发放办法:
  
  一、《外国专家证》的发放对象
  
  《外国专家证》分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两种。
  
  (一)常驻深圳的外国经济技术类专家(指在深工作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下述人员):
  
  1.随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应聘来深圳工作的外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来深执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政府间多边、双边援助项目的外国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咨询专家;
  
  3.根据我市经济建设需要,使用国家和地方引智专项经费或国有企业自筹经费聘请的外国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咨询专家;
  
  4.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外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境外组织驻深机构中的外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常驻深圳的外国文教类专家(指在深圳工作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下述人员):
  
  1.应聘从事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科研和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2.公立学校的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
  
  3.社会力量办学的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
  
  4.中外合作办学的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
  
  5.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市开办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
  
  6.其它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等)中聘请的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
  
  拟聘请上述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应按国家外专局的规定,报市外办审核并经国家外专局认可,取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后,方可聘请外国文教专家。
  
  二、外国专家资格认定条件
  
  外国专家必须从事与本人专业、技术相应的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三)经济技术类专家须在大、中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如系下列特殊情况者,亦可申办《外国专家证》:
  
  不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但具有我市急需的某种专门技术和特殊技能或其它业务专长,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
  
  三、《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申办《外国专家证》时,应先到市外办领取《外国专家证》审批表,由聘请单位填表盖章,并提供下列材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