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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倾斜。在“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中央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完成列入中央补助建设计划的12个县级宣传文化中心和43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新建项目。同时,还要积极抓好无馆舍或面积狭小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改扩建工作。继续抓好中、省共同筹资建设的100个乡镇宣传文化站。省、市、县财政每年共同配套支持建设50个集镇文化站。文化站都应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进一步做好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影剧院的危漏房舍维修改造。 (七)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市、县(区)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的设施维修及必要的设备配置,应由同级财政安排。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平调,凡被挤占、挪用、平调的文化设施要坚决退还文化部门。严禁文化资产流失。要进一步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文化站的综合服务功能,努力开展公益性、群众性文化活动,也可利用现有设施开展文化类经营项目,提高文化设施的利用率。 三、加强建设,深化改革,努力造就一支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 (八)各市、县(区)在机构改革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在乡镇 (街道)设置和完善综合性文化站。要继续落实《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标准》(陕编发[1997]10号)。县(区)、乡(街道)人民政府要认真解决好文化站干部和乡聘电影放映员的生活及政治待遇问题,稳定基层文化队伍。文化站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文化站长的聘任、调动、任免要征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站长要进行统一培训,统一持证上岗。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文化站工作。努力把文化站建设成为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施、有活动的综合性文化服务机构,成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的基础。 (九)深化群艺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站的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实行馆、站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人员聘任制和从业资格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实现选拔人才的市场调节和社会化。文化站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规定评聘职称。有关部门要提高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高级职称的岗位比例。实行科学的岗位规范制度和严格的单位、个人工作业绩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社会文化繁荣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鼓励基层中青年文化干部到省内外大专院校学习,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不断强化群众文艺骨干队伍建设,逐步确立本地区群众艺术各专业的骨干带头人。支持发展民办社会文艺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积极培养业余文艺骨干,充分发挥他们的艺术才能和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的积极性。要组织艺术家深入基层,加强艺术的培训辅导,夯实基层群众艺术工作基础。注意扶持、发挥农村和城市街道居委会中有文体专长、热心公益事业的文化型家庭在基层文化活动中的作用。 四、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十一)加快全省文化信息网络建设。整合现有文化资源,建立文化网络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文化服务方式的变革。年内要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省级中心。“十五”期间,在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及城市社区中发展一批基层中心。进一步促进全省公共图书馆,建立电子阅览室,传播先进文化和科技知识,提高文化资源共享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完善社区文化组织运行机制。街道办事处是社区文化建设的直接领导者,担负着规划、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保障的职责。街道文化站是社区文化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各社区应聘任本区域内的文艺工作者和有文艺特长、有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文化指导员,联系由各类文艺骨干组织的活动团队,利用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现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群艺馆、文化馆要创作适应社区群众需要的音乐、舞蹈等各类普及性作品。省、市直属文化单位要主动与社区结对子,辅导社区文化活动,提高文化活动水平。要培养和命名社区文化的先进典型,引导社区文化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