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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在建设费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制定切实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对文化事业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文化设施方面的捐赠。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事业,逐步形成政府筹资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加快文化法制建设,为社会公益文化和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先进文化的大局出发,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文化建设。文化行政部门对基层文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发展负有主要的责任,计划、财政、人事、编制、民政、建设、农业、广电、税务等部门对基层文化工作要给予关心和支持,教育、科普、体育、新闻出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支持基层开展文化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是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努力形成基层文化社会办,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