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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107号
【颁布时间】 2002-12-10
【实施时间】 2002-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在建设费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制定切实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对文化事业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文化设施方面的捐赠。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事业,逐步形成政府筹资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加快文化法制建设,为社会公益文化和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先进文化的大局出发,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文化建设。文化行政部门对基层文化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发展负有主要的责任,计划、财政、人事、编制、民政、建设、农业、广电、税务等部门对基层文化工作要给予关心和支持,教育、科普、体育、新闻出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支持基层开展文化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是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努力形成基层文化社会办,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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