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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原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和涉及安全监督管理的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注1(注1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贸易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行使相关职能,原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不再保留,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经济贸易局,因此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均改为市经济贸易局或市经贸部门,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劳动部门均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有关国内经济贸易和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区经贸局、教育局,各工业行业协会、各工业企业,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要求,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市工业经济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的向前发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五”以来,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增强我市工业企业生存及发展后劲,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要求,加速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素质,强化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促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创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新局面,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产学研联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18年的发展,我市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实现了从以来料加工为主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信息产业、生物技术和新材料为重点的七大高新技术产业群。但必须看到,我市工业基础差、科技力量薄弱、创新乏力、技术储备不足,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高科技产品和技术缺乏等问题仍然存在,极大地制约了我市工业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一种大趋势下,面对业已形成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和国内外新一轮更加激烈的经济与科技竞争态势,我市工业企业和各高校、研究院所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实践证明,产学研联合作为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生存与发展客观需求的产物,是推动我市科技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当前,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学研联合工作,对于发挥我市已有的产业政策和资本优势,克服我市科技力量薄弱、技术创新乏力等问题,尤其是解决我市高科技产品不少,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多的问题,增强我市工业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加强我市科技与经济结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进程,调整我市产业结构,提高我市工业经济质量,保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产学研联合工作的组织协调 产学研联合既涉及企业又涉及高校和研究院所,是一项几个方面利益集团结合的系统工程,彼此间的结合能否成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需要有机协调。因此,加强对我市产学研联合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对推动产学研联合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产、学、研各方合作成功,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今年2月份,按上级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由市经贸局牵头,与市教育局、深圳大学共同成立了“深圳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协调办公室”,现已开展工作。各区经贸局、教育局、各行业协会、各工业企业,尤其是各大型工业企业以及各高校和研究院所,也都要加强对本部门产学研联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建立健全有关组织管理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真正做到把产学研联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本城区、本行业、本企业产学研联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产学研联合排忧解难,切实把产学研联合作为振兴本城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推动本行业和本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力手段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