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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委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2-11-12
【实施时间】 2002-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萍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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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办法。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对征求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负责《萍乡检察论坛》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二)检察技术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参与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编制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制定贯彻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总体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
  
  (十三)警务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承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审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司法警察完成跨地区的重大任务;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统一制式的管理。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及省检察院对拨付下级检察院的侦查技术设施、基本建设经费、办案补助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机关党总支。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院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等工作。纪检组。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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