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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深化改革,加快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效益。 (三)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加强在职教师业务培训和学历培养,通过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的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其学历层次。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依托省内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扩大培养规模和定向比例,为民族地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新师资。鼓励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内地大学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逐步清退代课教师。搞好支教教师的选派和民族地区教师到内地学校任职任教工作,帮助提高民族地区办学质量和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参照党政干部下派锻炼的办法,从2003年开始启动内地教师锻炼支教工作,对从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到内地的中小学教师,在任教两年并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派往民族地区支教1至2年,以此作为其考核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对业绩突出的,可提前晋升教师职称。进一步增加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现有的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稳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内地学校和有关单位不得擅自调动或接收民族地区在职教师,从民族地区商调在职教师,必须按干部调动管理权限报经市(州)有关部门同意。 (四)积极发展寄宿制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进—步调整优化寄宿制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效益。规范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制度,实行国家补助与学生自带口粮和基本生活费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工作,确保补助发给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居住偏远、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做到公正、公开,并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办好寄宿制学校小农场、小牧场,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的同时,增加补贴来源。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每所寄宿制学校划拨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用地,支持学校开展好勤工助学。 (五)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民族教育投入。确保投入是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关键。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计划》每年3亿元资金足额到位。通过加大省级投入和市(州)经费自筹力度,形成固定的投资渠道。抓住中央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机遇,争取中央在财政转移支付、“义教工程”和其他教育建设项目上的更大支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市、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要求确保民族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用好用足各种教育筹资政策,动员全社会以各种形式兴办、支持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负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展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保障制度,逐步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减免杂费和书本费,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六)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重点抓好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级电视、数据收视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启动校园网络或局域网建设。大力开发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七)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学。“双语”教学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语言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自愿为主”的原则,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逐步形成民族语和汉语教学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进—步强化汉语文教学,努力提高师生的汉语水平和普通话水平。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外语课。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把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资助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审定、出版,确保民族文字教材的足额供应。 (八)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化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教育对口支援是帮助民族地区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的有效途径。在强化已确定的结对关系的基础上,对口支援市、县(市、区)要根据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完善对口支援十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适时调整和充实年度协议内容,使任务更加具体,要求更加明确。要落实责任,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以“智力支教”为重点,加强对师资建设、教育教学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支援,并在办学条件的改善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经费、物资、设备支持。完善对口支援工作中涉及到的经费、编制和选派对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内地干部群众为民族教育发展捐资捐物献爱心的积极性。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各级政府也要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促进其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