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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委办[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政府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对于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中,并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现阶段,要按照《决定》要求,尽快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课。
  
  (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对《行动计划》资金的管理,确保教育资金发挥最佳效益。要加强对校舍建设项目每一个环节的管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造价、节约资金。对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管理要做到精打细算,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学生身上。加强和完善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使他们从小就养成严谨的作风和现代文明的生活习惯。加强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督查调研和审计工作,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和“两基”目标的顺利实现。
  
  省教育厅、省民委关干进一步加快
  
  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我省少数民族除绝大部分聚居在甘孜、阿坝、凉山3个自治州和峨边、马边2个自治县外,还有81万人散杂居在省内各地,占我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9.5%,包括藏、彝、羌、苗、回、傈僳、傣等少数民族成分,主要分布在川北、川南和川西南山区18个县(市、区)的86个少数民族乡,其中,北川县、盐边县、石棉县、米易县、攀枝花市仁和区、平武县、乐山市金口河区等7个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县(区)有55个少数民族乡,盐亭县、汉源县、宝兴县、青川县、阆中市、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屏山县、兴文县、珙县等11个县(市)有31个少数民族乡。
  
  1999年,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基本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所有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都设立了初中,本地和本民族教师已逐渐成为少数民族乡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和骨干。2001年,仅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7县(区)就有各类学校966所,在校少数民族学生4.8万人,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2%,中小学专任教师5800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4%、86%、62%。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已初步形成以义务教育为主体,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全面发展的良好格局。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总体发展水平还很低,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流失较为严重,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任务艰巨;受家庭贫困、少数民族群众传统观念和新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少数民族适龄青工少年入学率下滑,出现失学、辍学现象;教育基础设施落后,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受地方财政困难和生活、工作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和高素质新师资,导致师资队伍的数量和素质不能适应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类教育发展不够协调,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占比例小,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缓慢;教育投入普遍不足,仅够发放教师工资和添置最基本的教学设施,很多学校处于负债运行状态,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来源渠道将减少,教育经费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提高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两基”成果,推进《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到2010年,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确保民族教育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确保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有显著增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应21世纪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需要、充满生机活力、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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