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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职工为加快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功立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会工作是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工会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工会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投入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去,加快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积极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点,推动企业建立起内部劳动关系的自我调节机制。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提高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覆盖率。各级工会要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好劳动合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审核、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提高履约率。 (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依法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和《广东省厂务公开工作条例》,深入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建立和完善事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劳资协商会议等符合企业实际的职工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机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仲裁庭和仲裁员队伍建设,使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处理好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矛盾与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力度。对随意解雇职工、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侵犯职工人身权利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存在职业伤害隐患等突出问题,要敦促有关方面依法处理。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的协商联系及参与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由市劳动社保局代表政府、市总工会代表职工、市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雇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凡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再作决定。各区、县级市也要尽快建立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各级党委要协调好工会与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系,建立市和区、县级市总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召开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工资、物价、社会保障等会议,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吸收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工会意见。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安排好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工的生活。 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继续推进实施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和广州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协助政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和退休职工参加医保问题;要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政府和工会要继续对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关心、爱护劳模、落实劳模待遇,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