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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2]190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快大企业集团发展,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
  
  通过行业纽带,实现以大企业为核心、以中小企业为补充、以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中心为技术先导、以行业协会及其他中介机构为服务保障的发展态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产品为链条,鼓励企业开展资产和业务重组,积极推进企业兼并、联合,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突出大企业的主业优势,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加快建立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新体制和运行模式,增强大企业集团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进行规模扩张的能力,使其真正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确定一批重点发展的大企业,集中政府资源实施政策倾斜,努力使之做大做强。通过对深圳工业企业的全面筛选,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优势的大企业,列入深圳工业重点发展的目标企业。其中目标规模300-500亿元的大型企业4家(华为、中兴、鸿富锦、长城计算机),主要集中在通信和计算机产业;目标规模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10家(长城国际信息、康佳、创维、开发科技、爱普生、鑫茂、先科电子、华强、唯冠、新天下),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和数字视听产业;目标规模超过50亿元的大型企业12家(核电、伟创力、才众、兰光、飞利浦桑达、比亚迪、三九医药、中科健、特发信息、海量、友利电、理光),主要集中于深圳工业的优势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
  
  4.大力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双向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
  
  大企业与广大中小企业要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培育和扶持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占有优势地位、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广阔的“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每一个大企业、大集团都要有一批进行专业化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与之进行配套协作,建立大企业集团生产与销售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公布大企业集团的需求情况,使中小企业生产与之产销对路的产品。同时,积极为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以召开多种形式的洽谈会、见面会等方式,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从而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不同层次、富有活力的配套格局。
  
  四、深圳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与措施
  
  (一)建立领导工业结构调整的组织机构,全面规划与协调结构调整工作
  
  1.工业结构调整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行政区的系统工程,为加强统筹、领导的力度,建议成立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经贸局、发展计划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信息办、统计局、高新办、投资管理公司、深圳海关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局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委员会全面领导结构调整工作,统一协调各行业间的结构调整,统一制定相关的政策,统一规划工业产业的布局,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一盘棋,联动推进,功能互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2.市经贸局定期公布工业结构调整中重点支持的产品、项目和企业。其中,产品类分成鼓励发展类、改造提高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类每年提出50-100项重点支持的新上和技改项目;企业类提出需扶持的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100家,集中资源对以上项目、企业和产品进行支持。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系统,及时分析工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状况,了解和监测工业运行的进展情况,为工业结构调整的决策提供支撑。
  
  3.充分发挥工业行业协会在结构调整中的协调与中介作用。进一步充实目前的工商领域协会办公室,加大对行业的整体支持力度。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各行业协会的结构调整分报告及实施方案,提出各行业的重点产品、企业和项目,制订前瞻性的发展规划,明确本行业在结构调整中的地位与作用,发挥其沟通政府与企业桥梁的作用,积极推动结构调整的进程。
  
  (二)进一步优化深圳的软环境,提高深圳工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1.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加快各部门之间的联网,实现内外资企业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和投诉等一条龙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适合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和民营企业投资需要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引进世界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深圳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建筑设计、咨询、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代理、技术交易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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