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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按照WTO规则,抓紧清理、修订及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政策措施。近期特别要制定好《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工业技术进步条例》等,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规范各类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除了加强政府自身的监督力量之外,还要引入民间对政府执法的监督,以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3.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力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逃汇套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清除各种市场障碍,坚决制止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打假、专项打假和日常打假行动。同时,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率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企业营造以诚信为本的市场氛围,实现标本兼治。 4.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集中力量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中型民营企业集团。全面放开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大工业项目。实施民营企业50强计划,引导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聚集,对民营企业实行与国企、外企一视同仁的保护和服务。 5.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尽快建立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整合目前的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如863表面材料中心、小企业担保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 6.全面推进“大通关”工作,提高通关效率。加快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尽快实现外经贸、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联网,进一步整合海关货物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外汇和出口退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进出口企业行政监管电子网络,实现通关信息的平台化。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口岸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深港之间在口岸、通关查验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推行加工贸易企业计算机“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外经贸、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有效监管。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便捷通关渠道,实行提前报关、联网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和担保放行等便利通关程序。 (三)全面整合现有资金、人才与土地资源,优化工业经济要素配置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