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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十九条 上述奖励主要鼓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第四十条 专利实施和成果转让所获的经济效益,除奖励研究开发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外,其余部分按学校创收管理办法分配。 第四十一条 知识产权管理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行为中的资金均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校师生员工及本办法所述人员,有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校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学校之知识产权,或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相应的赔偿,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及个人有权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和行为,学校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签署《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具体由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华南农大(办)字[1999]第8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遵守《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承诺书 我同意在华南农业大学工作、任职、学习包括进修、合作研究、兼职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我在此期间所取得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并且向学校缴还、归档有关研究资料和成果、实物。 我将遵守上述之承诺,并愿意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享受有关的权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所属单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