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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10月10日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把深圳建成全国绿化最好、最干净、最文明、环境最好的城市,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条件,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我家园,美化深圳”;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力争11月底在全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暴露垃圾、乱摆卖、乱张贴和乱挂横幅标语等现象,使城市脏乱差得到进一步治理,市容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2003年春节前,认真扎实解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主要问题,并建立健全完善各级、各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整治成果,使我市的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始终稳定在较高的水平上。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全面拆除清理违法临时建筑 违法临时建筑是造成城市环境脏乱差的主要根源之一,要全面清拆,标本兼治。春节前基本拆除全市建成区内所有的窝棚、破旧铁皮房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上的违法临时搭建;拆除广深铁路、107国道、205国道和广深高速、机荷高速、梅观高速、水官高速公路等两侧乱搭建的窝棚;规范美化主要通道沿线菜农、果农及渔民居住的棚屋;及时做好拆后现场的清理和绿化铺装工作,加强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协办。边防巡逻道两旁,武警部队用地及控制范围内乱搭建由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负责组织拆除,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协办。 (二)强化预留地、待建地管理 1.建成区内凡由政府征用的土地、正在征用但尚未办结征地手续的土地和即将划出但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土地,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严格加强管理,进行临时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确保无乱搭建、无乱倒垃圾和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禁止将其临时出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 2.有业主单位的待建地,要督促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违者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超期不建、出租转让、乱搭乱建,造成环境脏乱差的,要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协办。 (三)整治乱摆卖和占道经营 1.进一步加大查处乱摆卖的力度,对“三无”人员乱摆卖的,要依法没收其摆卖物品和工具,并进行收容和遣送。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民政局协办。 2.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设置灯光夜市和摆摊设点。对违规设置的各类报刊亭、售货亭、卖报台、早餐车等要严格进行执法,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负责。 3.全面清理整顿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两侧经营餐饮的门店、摩托车修理店、洗车场和废品收购点。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有营业执照但超线和占道经营,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移交工商部门扣照停业整顿。 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办、工商局、交通局协办。 (四)清理“三无”人员 全面清理在出租屋、乱搭建窝棚、废品收购点、高架桥底、涵洞、烂尾楼、山坡坟屋、食街及露宿街头从事乞讨、拾荒、卖花、擦车、卖报、非法摆卖和卜卦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三无”人员。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深圳特区检查站、武警七支队、公安边防分局和铁路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入境关。武警部队用地范围内的“三无”人员由武警部队组织清理。 (五)整理沿街沿路设施 各有关单位要对建成区内沿街沿路设置的各类岗亭、候车亭、招贴栏、广告栏、宣传栏、路名牌、站名牌、电话亭和交通、电力及通讯设施等严格加强管理,保持设施的完好整洁,及时进行清洗或粉刷翻新;对管理不善长期影响市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市交通局、信息办、广电局、公安局协办。 (六)加强环境卫生工作 1.强化环卫管理职能。健全各级环卫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市、区、镇(街道)、居委会管理环境卫生的职责。 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市城管办和各区政府协办。 2.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采取措施,确保建成区内无暴露垃圾。要将城市道路的保洁由间歇式改为连续式,对重点地区和繁华路段,要实行全天候保洁。要实行一条道路由一个单位负责清扫,解决一条道路多家清扫互相扯皮互相影响的问题。对公共绿地、公路、内街小巷、小区、旧屋村的清扫保洁要统一作业时间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