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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南宁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宁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完善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内部建设。提高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办发[2001]39号文件为依据,以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规范管理,增强活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改革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管理,强化对农村基层卫生网络管理,特别是对村级卫生所(室)的监管作用,不断提高乡村二级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乡镇卫生院自我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就近、方便、低廉、优质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综合性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以乡镇卫生院规范建设试点为引导,逐步在全市铺开,争取在3—5年内全市乡镇卫生院在环境建设和内涵建设两方面有根本性改变。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产科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把产科作为重点科室建设,产科的业务用房面积、设备装备、人员配备、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及院内感染控制等要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2、规范急诊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设立急诊(抢救)室,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24小时应诊;医务人员掌握心肺复苏知识及技术操作,掌握急救设备使用;急诊室装备有抢救床、洗胃机、开口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担架车、氧气瓶、器械柜、止血带、地站灯、导尿包、血压计、听诊器、药品器械柜等抢救设备以及必需的常规设备;中心卫生院还需配备急诊抢救箱、人工呼吸机、心电图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等。 3、规范计划免疫门诊建设。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门诊要达到以下要求: (1)根据《南宁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规范》,分为示范、规范、合格接种门诊三个档次。示范接种门诊由接待宣教室、接种室、资料室、办公室、卡介苗接种专室组成;规范接种门诊由接待宣教室、接种室、资料室、办公室组成;合格接种门诊由接种室,办公资料室组成。三个档次的各室之间均应相互连接在一起。 (2)设备要求:双门冰箱、速冻器各一台;有计算机、音像设备及计划免疫知识宣传光碟等;接种室有紫外线消毒设施,冬季应有取暖、夏季有防暑设备;资料柜使用铝合金柜(或铁柜)。 (3)专职防疫医生要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卫技人员担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计划免疫接种上岗证”。目前学历未达到要求的专职防保人员,要在3—5年内达到中等以上学历水平。 (4)疫苗注射要求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县卫生防疫站统一供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经严格消毒、毁形后作焚烧或深埋(至少0.5米以下)处理,严禁回收使用。 4、规范乡镇卫生院环境建设,绿化美化环境。 (二)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 1、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乡镇卫生院的人、财、物及业务工作,行使对乡镇卫生院发展规划、资格准入、院长聘用,政府投入经费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的从业人员、大型设备、卫生技术应用等要素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2、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农村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和医疗市场的监管,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三)开展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1、乡镇卫生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3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作风好、懂技术、擅管理的中级职称以上优秀人才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考核、奖惩办法,经考核不称职的卫生院院长要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必须经过自治区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