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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2]234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南宁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4、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的重点是开展规范化管理试点的乡镇卫生院和贫困乡镇的卫生院,要有完善可行的实施方案,重点扶持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以及提高管理水平,使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在环境建设、内涵建设方面有明显变化。
  
  (七)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行风建设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院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
  
  2、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
  
  3、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制订完善确保廉洁行医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奖惩分明。
  
  4、提倡敬业精神,乡镇卫生工作人员对业务技术要精益求精,对工作要认真负责。
  
  5、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监督制度,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卫生院的满意度不低于85%。
  
  四、时间及进度要求
  
  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是探索推进乡镇卫生院自我发展的有效途径。市卫生局选择武鸣县、邕宁县和永新区三个县(区)共六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3个,普通卫生院3个)开展试点工作,建设符合自治区卫生厅标准的中心卫生院和普通卫生院,作为全市乃至全区的样板。市卫生局对试点卫生院将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县卫生局要组织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派出人员帮助试点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指导永新区的试点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派人到对口帮扶单位进行指导。试点工作时间为一年。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的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工作。
  
  
南宁市卫生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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