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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2]9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4
【实施时间】 2002-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湖北段建设有关问题通知

[接上页]

  5、征地不可预见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房地字[1996]403号文的规定收取,由中石油一次性向省国土资源厅交纳。
  
  6、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中石油按照核定的征占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向省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植被。
  
  7、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损失补偿费。由中石油按照《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将林、苗木补偿费统一缴纳给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代为发放给林木、苗木所有者。伐除的林木和苗木交所有者处理。
  
  8、其它应该交纳的费用。中石油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足额交纳。
  
  (二)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1、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账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中石油缴纳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征地、拆迁等各项补偿资金的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更不得层层克扣。
  
  2、对反映征地资金和收费违规问题的举报,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调查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3、中石油要及时向省天然气办通报有关税费的缴纳情况。省天然气办要加强对征地资金和收费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其它事项
  
  “忠武”天然气管道建设是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为该项工程湖北段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税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国家对西部开发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执行。
  
  对“忠武”管道建设施工区内利用沿线部分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有关方面应尽可能提供方便。同时,管道修建临时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的用地,有关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办理,有条件时应尽量结合地方乡镇规划实施。为兼顾地方经济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方便,管道建设时尽可能考虑地方交通和人畜通道及农业排灌设施,合理设置或预留条件。
  
  管道建设中采用的砂、石料等各种材料价格,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垄断和变相提价,也不得另外收取其名额外费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费用合理的前提下,可优先使用当地劳务工。
  
  管道建设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管道建设环境。为确保工程质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强行分包管道及附属工程;严禁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和刁难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作业区设置障碍阻塞交通;严禁哄抢管道物资、擅自拦截工程车辆。对各种破坏、盗窃管道设施、设备,非法收购管道器材等不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予以打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工程协调工作的领导,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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