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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加强基地建设。结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展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基地。各基地要实行统一产品标准,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积极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满足龙头企业对优质原料和市场对优质产品的需要。 17、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不断增强农民的诚实守信和质量安全观念。 18、积极推进品牌化建设。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认定工作,确保达到标准的产品能及时认证。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有知名品牌产业和产品的名牌优势,以名牌为龙头,以资本运作为纽带,以集团经营为载体,整合产业、整合资源,扩大名牌产品生产。 (七)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19、加大优良品种引育繁力度。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优质专用品种、名特稀品种,优化品种结构。突出抓好品质优、产量大、耐贮藏运输、适宜加工、抗逆性强的蔬菜、果品优新品种的引育繁工作。加大对畜禽、水产冻精、胚胎等良种保存和快繁技术、生产性能测定技术、遗传评定技术的研究开发,充分利用国内外品种资源和我省特有遗传资源,加速品种改良。“十五”期间,每年要引进一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新品种。 20、大力开发无公害绿色技术。积极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业投入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对病虫害、疫病控制综合防治技术、安全用药技术、优势天敌昆虫工厂化生产技术等研究,建立以生态控制为主要手段的健康种(养)殖技术体系。重点研究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和控制等方面的科技问题,加强加工关键技术及配套生产设备的开发、引进,搞好产业化技术集成示范,尽快建立起符合省情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八)加大执法力度 21、强化执法力度,依法规范“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运销等行为。根据“菜篮子”工作形势需要,由省卫生厅对《河北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由省农业厅牵头,省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配合,依据农业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下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河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底前,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发实施。 (九)落实扶持政策 2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调整财政资金投入方向,重点支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科技推广、执法监督和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23、加大税收扶持力度。(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饲料、农膜及部分化肥、农药的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2)农村为“菜篮子”产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以及城镇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3)对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出口的农产品,可办理退税;对出口的禽类产品,如果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可优先办理退税。(4)对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确定的重点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4、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围绕促进“菜篮子”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调整信贷方向,加大对无公害“菜篮子”生产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筛选和推介工作,为银行开展信贷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加强领导 25、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菜篮子”工作部门办公室,负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