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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公安厅
【发文字号】 苏公厅[2002]729号
【颁布时间】 2002-11-04
【实施时间】 2002-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

  
  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治安管理,充分发挥出租车驾驶员在维护城市治安中的重要作用,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治安管理,充分发挥出租车驾驶员在维护城市治安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省出租车行业迅猛发展。由于出租车具有快速便捷、流动分散作业等特点,一些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其作为实施犯罪的交通工具或侵害目标,与出租车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以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同时,出租车驾驶员具有广泛接触社会、全时空覆盖城市、识别犯罪能力强、通讯联络便捷等优势,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能力,维护城市社会稳定,促进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客观要求,是健全完善城市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公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提高驾驭城市治安防控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租车行业在维护城市治安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三)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安机关与出租车驾驶员队伍良好合作关系为主线,本着密切联系,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全面服务,维护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出租车行业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出租车驾驶员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进一步明确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的工作职责
  
  (四)全省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由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牵头负责,厅指挥中心、治安总队、刑警总队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省公安厅成立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交巡警总队,主要职责是:加强与建设、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参与制定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厅指挥中心、交巡警、治安、刑侦等部门定期分析出租车行业治安动态,研究部署加强管理的工作措施;掌握全省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对各地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全省出租车行业中开展争创治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等。
  
  (五)各市公安局要切实把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本着减少环节、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加强公安机关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专门机构建设,将公安机关各警种有关出租车管理的职能,相对集中给出租车治安管理专门机构统一实施。要树立全局观念,防止因管理体制的不同而产生工作上的偏废或“单打一”现象,处理好与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刑侦工作之间的关系,发挥管理的整体效能。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指导、督促出租车营运单位建立健全治保组织,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出租车行业刑事治安案件的先期处置以及出租车违规查缉工作;出租车行业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出租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奖惩;指导各县(市)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等。
  
  (六)交巡警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的优势,在路面防范控制和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中,研究制定并落实强化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的具体措施。治安管理部门要结合人口管理,场所行业管理等工作,主动发现出租车行业中的违法犯罪线索,注意查找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刑侦部门对涉及出租车的案件要坚持快侦快破,并及时将此类案件的特点和动态通报给有关警种。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出租车从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督促营运单位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110报警服务台要掌握与出租车营运单位、驾驶员的联络方式,建立快速布控机制,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报警求助,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处警。要建立出租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例会制度,有关警种、部门定期通报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和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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