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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全社会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实现社会共享,为群众健身服务。要积极引导群众性体育消费,加强对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群众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七)贯彻实施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科学制定具有我省特点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项目结构,巩固原有的优势项目,拓展新的优势项目。发挥竞争机制,整合资源,争取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有较明显的突破,带动竞技体育水平的整体上升。立足本省培养,积极引进外省优秀体育人才,建立具有较高成功率和较强竞争实力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竞赛的功能,改革和完善竞赛制度。积极举办有利于出人才。出成绩的重大赛事,特别是要办好全省运动会和各项青少年体育比赛。充分调动省、市、县的积极性,举全省之力,促进人才培养,提高运动成绩,全面提升我省竞技体育在全国的竞争实力。 (八)促进体育工作与科技进步的紧密结合。加强体育科技队伍和体育科研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科技教育的优势,提高体育训练科学化程度和体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密切优秀运动队与省内外高校、科技单位的联系,组织对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进行联合科技攻关。促进科训结合,要加强新时期教练员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教练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根据竞技体育的特点,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对承担全运会。奥运会重大任务的优秀教练员在备战期间实行训练补贴和优绩奖励政策。 (九)加强优秀运动队建设。根据“立足全运、突出奥运”、有利发展、有利管理的原则,围绕竞技体育中心任务,建立健全运动项目(项目群)管理中心,加强相应的体育后勤、科研。医疗、训练基地建设,扩大优秀运动队规模。积极筹建“福建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队伍结合起来,抓好运动训练和文化教育,拓展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新途径。完善优秀运动员的激励机制,制定退役升学、就业安置办法,落实优秀运动员伤残保险政策措施,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创造就业岗位,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解除优秀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安置经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业的退役运动员的企业,凡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十)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对后备人才训练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后备人才培养,改善训练条件,实行重点项目、重点人才、重点投入、重点培养。坚持走体教结合的道路,健全完善各市、县(区)少体校,加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设立优势项目人才基地,加快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增强体育事业发展活力和后劲 (十一)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性措施办法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把不应由政府部门行政行使职能和社会能够办的事逐步转移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建立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加快体育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有利于协作竞争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十二)改革训练体制。继续提倡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办优秀运动队和业余运动队,支持省市合办和省队市办、学校办、企业办及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优秀运动队。各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建立优秀运动队,各设区的市重点建设1—2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具有夺牌拿分实力的优势项目,经济发达的县(区)及全国体育先进县应有全国领先水平的优势项目。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与训练实践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