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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改革竞赛体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增强竞赛组织工作的活力。改变运动会单纯靠政府行为、计划手段的筹资模式。以创新的思路,进一步推进省运会等赛事的竞赛改革。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选拔制度,提高裁判员队伍的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树立良好赛风。 (十四)改革体育院校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体育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办学,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体育人才。改革体育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体育人才,构建体育人才高地。 (十五)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体育,保障和维护其正当权益。切实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协、单项运动协会的作用,分批进行单项协会的实体化改革。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调整、完善群众体育服务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加强健身气功管理,做好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五、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完善和落实体育相关政策 (十六)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保障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发展。要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体育市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新运动项目的开拓,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加强体育产业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补偿机制,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十七)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发展体育产业。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体育项目的建设,要在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兴办。政府现有投资兴办的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体育项目,要通过转让股权、出让经营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营。要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对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经营的体育项目,在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以及其他方面给予优惠。 (十八)各级政府必须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体育设施用地应列入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旅游建设规划。各地要建设一批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场馆设施。对非营利性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场馆建设有关规费除应上交国家的以外按低限收取。对公益性体育场馆制定鼓励发展的特殊政策,使体育场馆更好地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活动的阵地。 (十九)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兴办和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给予优惠。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对捐赠者给予表彰,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体育事业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要贴近一线,进运动队。进体育产业。进体育社团,发挥共青团员在运动队的突击手作用。不断增强党在体育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确保体育事业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配备好各级体育部门领导班子。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