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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四)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业。以建设经济适用房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城市新区和示范住宅小区等建设。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一级市场,搞活二、三级市场,加快建立健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多样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强化房地产开发的规划约束,搞好住宅小区的绿化美化及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采取成片开发的模式构筑社区生活圈。强化土地供给的计划约束,推行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等土地出让制度。加快实施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集中使用、连片建设。简化房地产交易程序,降低交易费用,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互为促进、互为补充的住房金融体系。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扩大购房信贷规模,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和住房装饰装修等服务。培育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的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国外、省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我省房地产对外开放水平。 七、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二十五)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抓住入世之后国家逐步开放金融保险市场的有利时机,以机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法制化、业务国际化和手段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险组织体系。积极发展和规范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推进地方商业银行向资本市场筹措资本金,向全国重点城市发展分支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挥农村信用社扶持农业生产、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整顿并继续办好信托投资公司,创造条件开办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业创新和信息化力度,建设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系统。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开拓消费信贷市场,增加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积极创造条件,引进省外及境外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尤其是扩大闽台港金融合作与交流。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重点发展一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二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民信用宣传教育,培育发展信用文化,加快信用立法,规范企业、个人信用行为,抓紧研究筹划建设我省企业与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力争在“十五”末期初步建成我省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加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基本制度,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以企业信用基本制度为依据,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征集、评价、咨询服务等社会化信用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金融监管、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公安、司法、民政、海关等部分现有监督系统的作用,逐步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建立综合的企业与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组建若干家规范化的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信用机构来闽设立子公司,开展信用评估等业务。加强信用服务业的管理和监督,抓紧研究制定合理的信用奖惩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信用的奖惩机制。 八、逐步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和扩大对外开放 (二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铁路、民航、电信等垄断行业管理改革及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省内外各类经济实体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我省服务业投资发展,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省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市场准入、土地、信贷、税费等方面,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享有同等待遇。 (二十八)加强对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现有服务业市场准入规定,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研究制定并公示服务业市场准入领域、准入条件、准入审批确认程序及管理监督办法,严禁在市场准入规定外另设附加条件。加强对服务领域的监管,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十九)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新机遇,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步骤地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外贸、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会计审计、信息咨询等领域。对于目前国家已向外资新开放的一些服务领域,如货运代理、音像制品分销、旅行社、职业介绍、医疗保健、印刷业等行业,各级各部门要将上述服务行业纳入对外招商引资的内容,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开发、编制、推介等各项工作。积极扩大我省可自主决策的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外商到我省投资发展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外服务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先进管理、先进技术及标准,促进我省服务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及服务品种的创新,提高我省服务业整体素质和对外开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