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经贸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闽政〔2002〕31号)关于“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本意见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要求,现将该意见提出的我省推进流通现代化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分解如下: 一、加快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扶持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企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使其实现经营管理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成为我省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改革开放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制定全省“十五”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努力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提高连锁经营在流通业的比重。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粮食局、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 三、扶持发展物流配送。 (一)做好“十五”期间全省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负责单位:省计委、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民航福建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培育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大力推广物流先进技术。积极培育物流市场,为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物流服务体系打好基础。逐步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为物流企业和其他需要物流服务的企业提供服务。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民航福建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负责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交通厅、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民航福建管理局 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要结合“数字福建”工程,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省CA中心、福建网上征信平台、福建企业产品数据库、电子商务综合平台、电子商务支付网关等);建设若干重点商品与服务交易信息网络(包括重要行业交易信息网与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区域性交易信息网等);推进流通企业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提高电子商务在商业交易中的比重。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五、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加快全省性、区域性批发市场由初级市场向中高级市场转变,积极引导城市集贸市场改造成连锁生鲜超市,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增加功能,提高档次,规范经营。在超市和集市中健全有关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流通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步伐。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流通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商品流通领域要对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开放,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和集体商贸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今后除国家需要垄断的特殊领域外,其他一律要放开经营。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首先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鼓励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扶持发展就业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改革开放办 七、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商业集团来闽投资,合资开办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饮服企业。吸引跨国分销企业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鼓励流通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负责单位: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 八、搞好规划。各设区市应尽快制定本市商业网点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发布。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应逐步推行听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