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突出龙江特色,实现竞技体育发展的重点突破 (十八)竞技体育要坚持“奥运、全运并举,以全运促奥运、奥运带全运”的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冬夏两线作战的特点和实际,优化项目结构和布局;发展夏季优势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发挥冰雪运动优势,提升冬季项目在国内和国际体坛的地位和整体竞争实力;适当增加有发展潜力和成才周期短的运动项目,扩大参赛覆盖面和竞争点,适应竞技体育发展。努力办好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各项高水平比赛,改革竞赛制度,培养人才,锻炼队伍,提高成绩。 (十九)利用省、市(地)两个资源发展竞技体育。冬季项目要巩固和完善省市两级建优秀运动队的体制,多强竞争,优先发展;夏季项目在强化省级优秀运动队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市(地)建立优秀运动队,培养发展优势项目,重点突破;大胆创新,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对在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市(地)政府(行署)要重视本地区的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给予积极支持。 (二十)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冬奥会为目标,全面实施和贯彻《黑龙江省奥运新星计划》,建立有效的培养机制和渠道,培养在奥运会有夺金实力的优秀人才,为祖国争取荣誉。实现重点项目上优秀后备人才群体培养的突破;抓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突出重点,调整业余训练布局,搞好优势和重点项目与优秀运动队的有序衔接;重点抓好省级体育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和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按照调整、巩固、发展、提高的原则,加强各级业余体校建设。各级政府应为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一)牢固树立人才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科研人员和专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为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创造宽松的环境。完善优秀运动队的教育体系,开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培养深造的新途径;逐步实现运动员身份学生化和管理学籍化,提高优秀运动队的科学文化素质;省政府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及所在训练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控制优秀体育人才无序外流;在国家出台政策的基础上,体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机制和伤残保障制度。 (二十二)适应体育科技发展需要,加大体育科研工作力度。进行训练方法、手段和技术创新,努力提高体育事业发展的科技含量;省科技计划要向体育科研倾斜,在科研经费上给予必要扶持,开展重点体育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争取出人才、出成绩、出效益;积极创建国家冬季项目实验室,集中力量创建以省体育科研所为主体的省体育科研中心,形成我省体育科技攻关的科研基地。 (二十三)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把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人才结合起来,加强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反对训练、竞赛中使用违禁药物、裁判员执法不公、弄虚作假等一切不轨行为,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六、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加快社会化进程 (二十四)加强体育市场培育,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发展体育产业,不仅是繁荣体育事业的要求,更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巩固和发展体育彩票市场的同时,重点抓好培育开发体育竞赛市场。健身娱乐市场和体育用品市场;将体育产业与体育冰雪旅游相结合,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体育冰雪旅游市场;通过举办高水平国际。国内比赛及体育场馆综合开发、体育广告、技术培训、科技服务等方面带动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十五)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特别是体育场馆和体育经营的管理,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要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健康的体育消费,培育固定的消费群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符合国民消费要求的各种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使体育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十六)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体育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体育俱乐部,联办运动队,举办高水平的体育竞赛,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赞助、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赞助费用的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