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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2]312号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是城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我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稳定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社区,企业转制、人户分离,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社会职能逐渐向社区转移,给城市特别是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的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低生育水平下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独生子女的教育培养、老龄人口的养老、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和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等人口问题也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加强社区建设给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抓住这个机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作为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逐步建立起“单位以属地管理为主,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促进人口发展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是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工作,增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功能,推进社区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提高城市社区人口素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明确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托社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无锡构建特大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一)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二)建立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三)建立依托社区、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四)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发展人口文化事业。紧密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引导社区居民转变婚育观念,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风气和新型社区人际关系。
  
  (五)健全城市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不断改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和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结构,使之成为具备较高素质和群众工作水平的社区工作者。
  
  三、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要求,街道要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队伍,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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